蓝帆医疗: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 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 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所涉及业务应当是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本制度不适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 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