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