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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蓝帆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证券管理部内),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 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