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 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