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力生制药收购康源制药65%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生制药"或"收购方")的委托,根据与公司签 订的法律服务合同,就公司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 65%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