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 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