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管董事会资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