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和而泰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