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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齐翔腾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