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齐翔腾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运作,明确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淄 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