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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运作规程,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公司的规范 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淄博齐翔腾 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 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 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1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