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齐翔腾达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67 号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5 号查明的 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0 年及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 本数据不准确 2020 年 9 月,你公司全资控股的广州齐翔腾达供应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齐翔")与上下游公司进行了尼龙颗粒的 采购销售业务,2020 年 9 月、2021 年 1 至 5 月,广州齐翔与上 下游公司进行了苯乙烯的采购销售业务。其中,2020 年采购金 额为 3.8275 亿元、销售金额为 3.8311 亿元的尼龙颗粒的交易, 以及 2020 年采购销售金额为 1.00 亿元、2021 年采购销售金额 为 1.77 亿元的苯乙烯的交易缺少商业实质,广州齐翔确认了收 入、成本,虚增 2020 年营业收入 4.83 亿元、营业成本 4.83 亿 1 元,虚增 2021 年营业收入 1.77 亿元、营业成本 1.77 亿元,导 致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