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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淄博齐翔腾达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文杰律师、高秉政律师出席了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