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联达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12 日 2 2023 年 8 月 18 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6 亿元(含)额 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后续,你公司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时,存在实际使用金额超出前期审议额度的情形,最高超额使 用金额为 0.47 亿元。2024 年 3 月 22 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补 充履行审议程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修订)》第 1.4 条、第 7.7.4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