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