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 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 "《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 (以下统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