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高德红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 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 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