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 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高德红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