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