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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002414GUIDE INFRARED(002414)2024-04-15 12: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 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累积投票制投票原则: (三)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 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 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五条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应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股东大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