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 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具有《管理办法》《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