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 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地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 负责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的制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