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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施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9月)
002416aisidi(002416)2023-09-22 11:02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内 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