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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施德:《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002416aisidi(002416)2023-12-01 12:36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爱施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1/3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