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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002419RAINBOW(002419)2023-12-13 08:5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