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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002420ECHOM(002420)2024-01-12 08:54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一月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毅昌科技与本 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指派钟国才律师、黄永新律师担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出具《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 2024 年 1 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关于 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3〕第 322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的有关要求,并依据《律师法》《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的基础上,就问询函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