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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002421DAS(002421)2023-12-01 10:2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 3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4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5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9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10 | | 第六章 | 附 则 1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4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