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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002421DAS(002421)2023-12-01 10:1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募集资金存储 4 | | 第三章 | 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 5 | | 第四章 |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10 | | 第五章 | 附则 12 |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财 务顾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