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二○二三年十二月 | 目 录 | | --- |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监督检查 3 | |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5 | | 第四章 附则 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达实智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 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