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年1月修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科伦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 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 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 要时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