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我们认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 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黄松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 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