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应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