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 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任期三年,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也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提前解除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 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 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 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