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誉衡药业的监管函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胡晋、国磊峰: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20,000 万元至 24,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12,033.42 万元。 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 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你公司 董事长胡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国磊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对你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5 条、第 5.1.9 条的规定。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25 号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