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事先认真阅读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经审核,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调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 发行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召开董事会前,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调整发行方案的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 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切实可行,是合理、合法、合规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