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9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