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为便于该委员会开展 工作及在工作中有章可循,特制定《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有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