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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448ZYNP(002448)2023-12-12 07:5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