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高 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 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