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下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