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