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1 独立董事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 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 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