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 会秘书。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及奖惩工作,明确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欧菲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