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本制度第十七条,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