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业务"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 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 增值。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必须是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 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审批权限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