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含续聘、改聘)工作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聘程 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 1 页 共 6 页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