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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印章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002456OFILM(002456)2023-12-12 11: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由需刻印部门填写申请单,并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 审批通过后,由申请部门负责办理刻制,刻制印章应当到有经营印章刻制资质单 位申请刻制。原有印章应及时缴销。未经公司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 制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 管理及使用,确保公司印章安全、有效地使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 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以下 简称"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董事会印章、监事 会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章;公司党委印 章、各党支部印章;公司校对章;各部门印章;工会公章、工会财务专用章。 第四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 印章申请部门:对印章的申请及使用负责。 (二) 公司印章主管部门:法务部为公司用印主管部门,对公司印章使用进行 合规指导。 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员应当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公司的各类 印章的适用规定用印。未按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