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 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五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 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根据独立董事的要 求安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 面记录及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 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