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监事会主席指定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 章。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况可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 (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 1/3 以上监事提出议案时; (三)监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四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最晚于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 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