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页 共 20 页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 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一条 为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 ...